第一三三四章 吸取教训

俊秀才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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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人可能不知道孙振益是谁。

    那萧奇如果提一个人,以及他和孙振益的关系是什么,那大家伙儿就知道了。

    这个人叫做马耘,在创建阿利巴巴的时候,到处找人投资,yahoo的杨志远一开始还有些看不上,但当马耘遇到孙振益时,孙振益只听他说了不到10分钟,就已经拍板要入股阿利巴巴了。

    而且他还不像杨志远那么的小气,正是他鼓励阿利巴巴大胆的、快速的花钱,并且提供充足的资金,马耘才有那个心气儿发展阿利巴巴。

    甚至于以后成立陶宝网,和ebay死磕的时候,也是因为有孙振益的支持,才得以那么顺利的把ebay干挺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孙振益是马耘踏入互联网行业的导师。

    只不过在以后,马耘这个天生有大才、歪才的人物,经过了华国市场的磨砺,反过来超过了孙振益罢了。

    但孙振益手中阿利巴巴集团30%的股份,却一直握在手中,从来没有卖回给阿利巴巴的意思,这让马耘伤透了脑筋,却又无可奈何。

    按照2013年年底对阿利巴巴的估值来计算,起码这30%的股份就要价值450亿美金,比现在软银集团整个儿的市值都要高。

    等到2013年,软银集团的市值突破了890亿美金,其中多半的缘由,也要落在这阿利巴巴的股票上。

    萧奇并不喜欢软银集团,更不可能跑到日本来控制他们的电信、移动通话业务,他看中的唯有孙振益手中的阿利巴巴股票而已。

    前世马耘几乎到了每周跑到日本,和孙振益商量赎回股票的意愿,但孙振益都没有同意。在国内叱诧风云的电子商务老大,在孙振益面前可谓是无计可施。

    不过相对于马耘,萧奇却是有很多优势的。

    首先,马耘是辛辛苦苦把陶宝网做得占据华国市场80%的份额后,才去找孙振益,那时候白痴都能看出来陶宝网和资付宝的不可抵挡的泰势了。孙振益怎么可能卖掉股份?

    现在则是不一样,陶宝网还在缓慢的经营,没有经过2008年之后经历经济危机的爆发,没有网络时代到来,华国网民的购物习惯改变……马耘现在还只是一个很出色的商人,远远没有达到日后他互联网商贸教父的高度。

    孙振益此时也只是很看好阿利巴巴和陶宝网,并不是完全的不能割舍。

    之前萧奇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他一开始就给杨志远开了100亿美金的天价来购买40%阿利巴巴的股份,以他今时今日的地位,这不明摆着告诉别人。他非常非常看好阿利巴巴吗?

    要是换作其他美国人还好,反正他们也不求最大利益,爆赚了就可以放手,但偏偏遇上的是一个固执倔犟的杨志远,所以100亿美金的天价不但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反而让杨志远觉得,自己手中的阿利巴巴股份乃是无价之宝。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萧奇从15亿开始报价。然后慢慢的磨,说不定100亿就能下来。

    但重生之后。也没有如果。

    萧奇只能吸取教训,重新布局yahoo之外,在孙振益这边也要小心谨慎。

    要知道,孙振益是比杨志远更加自恋、更加固执的暴君,甚至于杨志远都不能和他比较,因为孙振益自始至终都掌握着软银集团。而杨志远前前后后被赶了几次下去。

    然后第二点,孙振益既然是这么谨慎又想要把控一切的人,萧奇和他正常的谈买卖,那就没有什么可能性了。

    特别是孙振益是以日本乐天商城作为模板,去看待的阿利巴巴。

    想想乐天商城在日本不可一世的情形吧。比日本人口多了十几倍,地域宽广了二十几倍的华国市场,该是多么的让人心驰神往吧。

    况且孙振益自始至终都没有缺过钱,想用金钱来诱惑他卖出股份,可能性仍旧很低。

    那么就只有硬碰硬了。

    萧奇的打算很简单,手里握有软银集团的股份后,再和孙振益谈。

    孙振益手里有20.9%的软银集团股份,这在日本的上市株式会社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比例,这也保证了孙振益在软银集团的地位。

    可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中东石油富豪,以及某些隐藏起来的世袭家族之外,没有一个人可以和萧奇比钱多。

    软银集团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还比较难办一点,既然它是上市公司,那么在谈不拢的情况下,萧奇直接来恶意收购,直到51%的股份为止,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不就是花钱抬价买股票嘛!

    有着花旗的帮忙,萧奇还可以用更少的钱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到了那个时候,孙振益的股份都比萧奇低,他还牛什么?

    为了不丧失掉软银集团的控制,他只有服软,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萧奇。

    或许有人要问了,如果萧奇掌控了51%的股份,怎么不以绝对控股股东的身份,直接宣布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仙女公司呢?

    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并不是51%就能为所欲为的,那只是在一般的情况下。

    如果涉及到了非常严重的事情,管理层和控股大股东发生天大的分歧矛盾,必须要通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赞成,才能让决议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软银集团的第一股东萧奇执意要卖阿利巴巴的股份,那么孙振益直接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让大家来公投——你觉得那些日本人,是相信孙振益好一点,还是相信萧奇好一点?

    甚至于,如果萧奇买到了66.7%的股份,那也没有用。

    孙振益可以向日本的证券监管部门、经济产业省等等相关的职权部门提出申请,以非法损害中小股东为名,要求宣布萧奇的决定无效,然后日本人一起慢慢的来折腾萧奇,不让他退出软银公司就誓不罢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