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风口浪尖(上)

蕾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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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摊手道:“骗你的,我还没有计划,让我想想。”

    她面露失望道:“那你想吧,我要看电视剧了。”

    我没说话,朝自己的房间走去。

    来到房间,我将门反锁,随即躺在床上拿起《三英秘法》看了起来。

    我准备学一个能直接对付厉鬼的秘术,不需要符箓的那种。

    一开始学《三英秘法》的时候我觉得符箓比较简单,但后来我发现符箓这种东西太不方便了,而且每次用之前还要念咒打指诀,秘术则简单很多,心里默念一遍,手指动下就可以了。

    一直看到十一点,并没有找到简单的秘术。

    我有些困,起身走进卫生间准备洗澡,然后好好睡一觉。

    匆匆冲了个澡,我开始洗头。

    倒了一点洗发露,闭着眼搓了一会,接着打开水开始冲头上的泡沫。

    冲着冲着,我忽然感觉有些不对劲,那就是头上的泡沫越冲越多。

    我心里不由一颤眯着眼朝卫生间的镜子上看去,顿时,我吓得魂飞魄散。

    镜子里的我脑袋上方出现了一张惨白的脸,这张脸正是敏悦的,她伸手捧着我的洗发露,正慢慢的往我头上挤,这就是我疑惑泡沫为什么一直冲不干净的原因。

    我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转身便冲出卫生间,快步朝房间跑去,边跑我边喊道:“白小洁,白小洁!”

    白小洁啊了一声:“你耍流氓啊,干嘛不穿衣服?”

    我此时哪有心情跟她开玩笑,心都快跳出嗓子眼了,说道:“鬼,卫生间有鬼!”

    我刚说完,白小洁身形一闪,已经出现在了我身前:“走,去看看。”

    来到卫生间,她咂嘴道:“什么都没有,你到底看到什么了?”

    “镜子里,敏悦的鬼魂拿着洗发露对着我头上挤。”说着,我下意识的看了一眼镜子。

    镜子里此时的确什么都没有,洗发露放在淋浴下方的台子上,并没有动过的痕迹。

    我揉了揉眼,心道是我产生幻觉了吗?

    我承认我的神经到现在一直都有些紧绷,我小声问白小洁:“你刚刚没有感觉到?”

    她转身往卫生间外面走去:“没有,要是有鬼,肯定有阴气,但卫生间里没有阴气,你眼睛看花了。”

    我迅速打开淋浴喷头冲洗了一下,随即裹着浴巾来到客厅。

    此时我睡意全无,在白小洁身旁坐下,我叹气道:“《三英秘法》上好多秘术都是直接将怨灵魂飞魄散的,如果那两个鬼魂飞魄散了,你就吸收不了,我也无法炼化。”

    她声音冰冷道:“陈博,现在不是说这个的时候,你赶紧想个办法怎么解决李杰的事。”说着,她指了指电脑屏幕:“李杰工作室已经在网上发布了声明,你看看。”

    我微微一愣,朝电脑屏幕上看去。

    内容如下:声明。我们最爱的家人李杰于2009年6月9日下午,与世长辞。他的离开,一时间让我们难以接受,当不得不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却难以用言语表达。

    他的工作态度一向认真积极,做事完美,这些年他一直有伤病在身,粉丝经常关心他的病情。

    很不幸,今日因为艺人林昊轩和网络歌手陈博炒作一事导致他病情加重,再加上网络歌手陈博多次辱骂,他永远的睡着了。

    对于林昊轩和陈博,我们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杰工作室,2009年6月9日。

    我满脸黑线道:“看来是咬定我不放了。”

    白小洁道:“在他们看来,李杰就是被你气死的,李杰的死就是跟你有关。”

    我叹了口气没说话,心里隐隐不安。

    这要是真的告我,我被抓进局子里那就完了。

    进局子倒不怕,就怕少小离家老大回,菊花变成向日葵。

    白小洁道:“别愁眉苦脸的了,赶紧去睡觉吧,这件事我帮你解决。”

    我依旧没说话,起身回到房间。

    往床上一躺,我拿出手机打开浏览器搜索:气死人要不要坐牢?

    答案分两种,第一种:可能犯法,视具体情况而定。打个比方吧,如果明知对方具有一定的疾病或是其他的可致命因素,通过语言或动作等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病发导致对方死亡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俗话说打死人就犯法并不一定成立,比方说正当防卫等。

    第二种:视情况而定,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或者编造谣言散播而导致对方气愤不过自杀,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加重情节或者诽谤罪。如果是明知对方有心脑血管等疾病而故意激起对方愤怒,同时也不及时救治,那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我心道我这情况应该不构成犯罪,一,我不知道李杰有病。二,李杰先骂我的,他骂我先,我总不能不还口吧,就算我有错,应该不至于坐牢。

    将李杰工作室的声明又看了一遍,下面已经有很多网友的留言。

    网友我一激动就变身:“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陈博这叫杀人不用刀,李杰的死跟他脱不了干系。”

    网友秋天回来了:“我想问,现实生活中,常说“气死人不偿命”,在法治社会里,是否真如上所说气死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呢?陈博是不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阿铭:“到底怎么回事?跟林昊轩有关?陈博又是谁?”

    网友世界末日还早呢:“事情的经过就是林昊轩和陈博炒作,我们的杰杰看不下去,说了两句,然后被陈博臭骂,又被林昊轩侮辱,所以说,这件事不管怎么说,都和他们俩有关。”

    “强烈要求把林昊轩和陈博抓起来!”

    “陈博偿命!”

    “陈博到底是谁?家住在哪?谁能给我他的地址,急求。”

    “陈博,你害死了我最喜欢的歌手,老娘诅咒你一辈子。”

    “我认为陈博在这件事没有错,是你们的李杰先骂人的,啥都不说,先让你们看截图,李杰唱歌这么多年,他是什么鸟大家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