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董仲舒(1)

冯友兰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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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说过,不喜欢杀人的人能够统一天下。(见《孟子·梁惠王上》)他似乎说错了,因为数百年后,正是秦国统一了全中国。秦国在“耕战”两方面,也就是经济上、军事上,都超过其他国家。当时秦国是出名的“虎狼之国”。它全靠武力,又加上法家残忍的意识形态,胜利地征服了一切敌国。

    阴阳家和儒家的混合

    不过孟子也没有完全说错,因为秦朝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之后,只存在了大约十五年。始皇帝死后不久,发生一系列的造反,反抗暴秦统治,帝国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汉朝(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朝继承秦朝政治统一的思想,继续秦朝未竟的事业,就是建立政治与社会的新秩序。

    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就是按照这样的意图进行理论化的大理论家。他是广川(今河北省南部)人。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为了儒家的正统而创建基本制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试制度,就是从他的时代开始形成的。在这个制度下,进入仕途的各级政府官员就不靠出身高贵,不靠财富,而靠通过一系列定期考试。这些考试由政府主持,在全国同时举行,对于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敞开大门,只有极少数人除外。当然,这些考试在汉朝仍是雏形,在数百年后才真正普遍实行。这个制度是董仲舒第一个发起的,更有意义的是他主张以儒家经典作为这些考试的基础。

    据说董仲舒专精学业,曾经“三年不窥园”,结果写出了巨著《春秋繁露》。又说他“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就是说,新学生只从老学生受业,不一定亲自见到他。(见《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所要做的就是为当时政治、社会新秩序提供理论根据。照他的说法,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行为的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寻找。他采用了阴阳家的思想,认为天与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从这个前提出发,他把主要来源于阴阳家的形上学的根据,与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会哲学结合起来。

    汉语的“天”字,有时译为Heaven(主宰之天),有时译为nature(自然之天)。然而这两种译法都不十分确切,在董仲舒哲学中尤其如此。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说:“我们若将‘天’既解为自然之天,又解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时而强调这个解释,时而强调另一个解释,这样我们也许就接近了这个中国名词的几分真谛。”(未刊稿)这个说法对某些情况似不适合,例如就不适合老子、庄子,但是完全适合董仲舒。在本章之内出现“天”字时,请读者想起金教授这段话,作为董仲舒哲学中“天”字的定义。

    我在第十二章指出过,先秦思想有两条不同的路线:阴阳的路线,五行的路线。他们各自对宇宙的结构和起源做出了积极的解释。可是这两条路线后来混合了,在董仲舒那里这种混合特别明显。所以在他的哲学中既看到阴阳学说,又看到五行学说。

    宇宙发生论的学说

    据董仲舒说,宇宙由十种成分组成:天、地、阴、阳,五行的木、火、土、金、水,最后是人(见《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以下只注篇名)。他的阴阳观念很具体。他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如天之为》)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顺序,与《洪范》所定的(见本书第十二章)不同。他定的顺序是:第一是木、第二是火、第三是土、第四是金、第五是水(《五行之义》)。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义》),这是“比相生”。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五行相胜》),这是“间相胜”。

    董仲舒和阴阳家一样,以木、火、金、水各主管四季的一季,四方的一方。木主管东方和春季,火主管南方和夏季,金主管西方和秋季,水主管北方和冬季。土主管中央并且扶助木、火、金、水。四时变换用阴阳运行来解释(《五行之义》)。

    阴阳的盛衰遵循固定的轨道,轨道是经过四方的圆圈。阴初盛的时候,它就去扶助东方的木,形成了春。阳全盛的时候,它就去南方扶助火,形成了夏。但是根据物极必反的宇宙规律,如《老子》和《易传》所讲的,它当然盛极必衰。阳盛极而衰的时候,阴就同时开始盛了。阴初盛的时候,它到东方[1]扶助金,形成了秋。阴极盛的时候,它到北方扶助水,形成了冬。阴盛极而衰,阳同时开始盛,于是又有新的循环。

    所以四季变化来自阴阳的盛衰,四季循环实际是阴阳循环。董仲舒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春、夏、秋)成生,以一时(冬)丧死。”(《阴阳义》)

    照董仲舒的说法,这是表明“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阴阳位》)。也是表明“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

    因此,无论在肉体或精神方面,人都是天的副本(见《为人者天》)。既然如此,人就高于宇宙其他一切的物。“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立元神》)人何以成之?董仲舒说通过礼、乐,就是说,通过文明和文化。假使真的没有文明和文化,宇宙就好像是个未成品,宇宙本身也会感到不完全的痛苦。所以他说,天、地、人“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立元神》)。

    人性学说

    由于天有其阴阳,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心也包含两个成分:性、情。董仲舒用“性”字,有时取广义,有时取狭义。就狭义说,性与情分开而且相对;就广义说,性包括情。在广义上,董仲舒有时候以性为“质”,“性者,质也”(《深察名号》)。人的这种质,包括性(狭义)和情。由性而有仁,由情而有贪。狭义的性,相当于天的阳;情相当于天的阴(见《深察名号》)。

    与此相联系,董仲舒谈到争论已久的老问题,就是人性,即人的质,是善是恶的问题。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他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于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实性》)

    董仲舒因此强调人为和教化的作用,只有教化才使人与天、地同等。在这方面,他接近荀子。但是他又和荀子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他不认为人的质已经是恶的。善是性的继续,不是性的逆转。

    董仲舒以为教化是性的继续,这一点他又接近孟子。他写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号》)问题的提出,代表孟子的观点。问题的回答,董仲舒把他自己和孟子清楚地分开了。

    但是这两位哲学家的不同,实际上不过是用语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说:“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深察名号》)孟子与董仲舒的不同,就这样归结为两个用语“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会伦理学说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学说也是社会秩序的形上学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这个时期以前的儒家认为,社会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三伦”,称为“三纲”。“纲”字的意义是网的大绳,所有的细绳都连在大绳上。君为臣纲,就是说,君为臣之主。夫为妻纲,父为子纲,都是这个意思。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本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所有的汉儒都共同主张,这五种德性与五行相合。仁与东方的木合,义与西方的金合,礼与南方的火合,智与北方的水合,信与中央的土合。(见《白虎通义》卷八)

    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旧时纲、常二字连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