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祝我们百年好合

青青河边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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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公子英明一世,居然在这种事情上被自己的亲哥哥给耍了一回。果然是亲兄弟,完全知道在什么地方能打马虎眼。他又花了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我礼服上那条复杂的腰带给解下来,我已经笑得停不下来,浪漫唯美的气氛全给破坏掉了。

    他鼓起眼睛瞪了我一眼:“还笑,再笑看我待会怎么收拾你!”

    我挤挤眼睛,笑着推他一把,“怕你不成?”

    两个人在屋里玩闹,忽然听见敲门声。

    “新婚之夜,居然有人打搅,谁这么不懂事!”程公子轻嗤一声,也不去开门。

    我只好起身准备去开门,我的晚礼服腰带刚刚被解开,一迈步,裙摆太长,差点把自己给绊了个跟头。

    我在屋里问了一声是谁,外面的人再次敲了两下门,也没答话。我只好胡乱把裙子系了系,去拧开了门。

    门外站着的是范琳,但她低着头,很低很低,手挡在脸上。我诧异,问道:“范小姐,怎么了?”

    范琳仍旧低着头,支支吾吾地:“孟小姐,我……我知道今晚这个时候过来打搅你实在是不太好,可是我……我也没有带助理过来,在这里我也再没有别的熟人,只能来找你……”

    我关切地问道:“到底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

    范琳这才慢慢地把头抬起来,拿开挡在脸上的手,我惊得倒吸一口冷气。她原本红润白皙的皮肤上,生出了许多红红的疙瘩,从额头上、脸上,到脖子上和胸口全是,胳膊上好像也有零星的红点,应该也受到了波及。

    我连忙问道:“怎么回事?”

    “我……我也不知道,从晚宴快结束的时候就开始了,而且发展特别快,我洗了好几次,完全控制不住……”范琳都要哭出声来,“我不敢给天翼看见,可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

    她的脸已经几乎被毁容了,我看着都觉得吓人,更别说凌天翼了。范琳这种没根基的女明星,男人就是她唯一的倚仗,基本上就算是以色事人的,所以相当害怕自己容貌被毁。

    “你别害怕,先进来说话吧。”

    她迟疑了一下,但还是走了进来,看见程公子,有点怯怯地站在一边。

    程公子走过来,皱着眉头看了她两眼,“是对这里的什么东西过敏吧?还是水土不服?”

    范琳嗫嚅着,声音带着哭腔,“我也不知道,我以前没来过新西兰。我得回去找私人医生看看……”

    “这么晚了……”我想了想,看向程公子,“现在马上回国的最后一班飞机是什么时候?”

    程公子看了看手表,“一小时以后。要不然就要等到明早了。”

    范琳求助地看向程公子,我连忙问道:“那……你能不能想办法马上送范小姐去机场?我没有关系的啦。”

    程公子显然不乐意,脸上露出了一点为难的神色。我再次开口说道:“你就送范小姐去一下机场吧,我们反正还有大半个月的时间在外面,不差这一时半会的。”

    程公子皱着眉头,但终于松了口,转身去拿外套。范琳千恩万谢地,差点把我当救命恩人了。我叮嘱她:“真是不好意思,是我婚礼上让范小姐出了这样的事。这件事……我觉得还是别告诉天翼哥哥了,本来我们之间就有那么大的误会,要是他知道了,恐怕还得迁怒于我,说我对你做了什么。”

    “我当然不会告诉他,所以我现在都不敢回房间,连包都没拿……他要是知道我现在这副样子,他会被吓死……”范琳捂着脸,我从行李箱里找出了一条丝巾和口罩等物给他,又拿了一件外套披在她肩上,“一路小心,注意安全。”

    程公子看了我一眼,就带着范琳走了出去。

    他离开以后,我自己在屋里洗澡换衣,换上了一条宽松的真丝睡裙,刚把头发吹干,程公子就回来了。

    他走过来,伸手拢一把我还带着一点水汽蓬松的头发,“真乖,洗干净了等着我。”

    他刚从外面回来,外套上还带着一点外面海风的海腥气。我笑起来,“是是是,你不用继续跟复杂的腰带作斗争了。”

    他摸摸我的脸,“真是扫兴,这种时候居然被打扰。凌天翼该死,他那个女人也该死,活该毁容。”

    我淡定地答了一句:“不会毁容的,最多一星期就好了。”

    “哦?”程公子微微垂眸,饶有兴致地盯着我的眼睛,“这么说来,你相当清楚她的脸是怎么回事了?”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不过面对的人是他,被他看出来就看出来吧,我答道:“今天送了她一条项链,做了点手脚。”

    那是一种飞蚂蚁身上的毒腺提取物,基本上没什么异味,会造成虫咬性皮炎,看起来和疱疹很相似。我只用了微量,涂抹在项链上送给她了。她今天对我送的项链爱不释手,所以就把毒全部沾到了手上。手上的皮肤角质层相对比较厚,所以手上并不会表现出异样,但是用沾了毒的手触摸了自己的皮肤,就会引起皮炎。

    即使是医生,也未必能查出什么来。项链上涂抹的本来就是微量,应该已经被她的手摸干净了。而且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从虫子身上提取的,就算查出具体原因来了,也只会以为是在国外被不认识的什么虫子叮咬引起的。

    程公子薄唇微抿,带着一点笑意,“我好像感觉到了小恐龙已经慢慢地伸出了尖利的爪子,准备捕食。”

    这么一折腾,夜已经很深了。程公子自去洗漱出来,抱着我躺在床上,“算了,看你今天戴那么重的收拾穿礼服撑了一整天,肯定已经累坏了。不折腾你了,明早起来看日出吧,我好像听见某些人在抱怨,说早上都不叫她起来看第一缕阳光呢?”

    他虽然瘦,可是肩膀宽厚结实,我趴在他怀里,像一只安静的猫科动物。

    在他怀里,我总是睡得很安稳。第二天天还刚刚有一点蒙蒙亮,他果然就把我叫起来,守着我洗漱完毕,然后带我跑到酒店顶楼的天台上去。

    吉斯伯恩处于东十二区,是世界上第一个见到日出的城市。我站在天台上,看见远处原本是海天一色,有些晦暗。但在天与海之间忽然就出现了一点光亮,这才看出海天的边际来。

    世界上的第一缕曙光,就在此际,程公子紧紧地牵着我的手,我把头靠在他的肩头。也许从这一天开始,未来我们都将如此,面对世界的每一缕曙光,每一次风吹雨打。我们都经历了太多的曲折,经历了太多的艰难险阻,所以我们既然已经在一起了,就应该好好珍惜未来的每一天。

    光芒越来越明亮,太阳的万道金光似乎是瞬间就从海面上迸出来,场面相当震撼,我们的影子也在天台上被拉得很长很长。居然有侍者在这时候也走上来,带着彬彬有礼的微笑,端了两杯香醇的葡萄酒和早餐过来。

    程公子向我微微举杯,“那么,就祝我们百年好合。”

    早餐的葡萄酒选的是度数很低,糖分较多,极好入口的品种。我喝了一小杯,我酒量依然没有练到上乘,大早上不敢多喝。两个人腻歪在天台上看了日出,吃了一点早餐,直到渐渐的有些热了,才下楼去。

    婚礼的工作人员和宾客们在今天都陆续开始返程,剩下的时间就是我们的二人世界了。连同那些繁复的衣服和首饰,我都要工作人员一并给带了回去。只有他在身边,我连妆都不必仔细化,只做一点最基本的皮肤护理和防晒,也不用再穿礼服,只剩下简单的几件行李物品,轻装上阵。

    凌芷汐也和我道别,她的学业还没有结束,婚礼之后就很快返回了苏黎世去。我隐约听说,似乎凌天翼和她之间也比从前疏远了一点。凌天翼似乎想跟她说起家中的那些是是非非,但凌芷汐好像并不喜欢听。

    对她来说,成长就是慢慢地远离,慢慢地遗忘。她根本就不愿意把自己牵扯到上一辈的恩恩怨怨里头去。她身上像是有一点类似动物的本能,她能看出我对她没有恶意,所以她也对我友善。她开始慢慢的有了自己的判断,对于凌天翼的话,她并不像以前那样全盘接收。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程公子带我在吉斯伯恩的海滩上驾驶快艇,潜水钓鱼,冲浪,几乎把我以前从来没有尝试过的事情全都尝试了一遍,好像每一天都是全新的,没有重复,没有烦恼,每一天都在期待新的美好。

    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向都显得阴郁沉闷,为人处世都是相当老成的样子,比一个普通的三十来岁男人还要成熟很多。可是这几天的他,忽然像是被剥出了另外一面,我终于看到了那个在经历这一切苦难之前的程公子,是一个笑容清澈灿烂,爱玩爱闹,和大部分家境优裕,没心没肺的富二代公子哥儿一样的大男孩。